圆方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0万在广东省揭西市捐建一所希望小学,格力电器捐赠30万在皖建希望小学,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捐款30万元人民币在临沂平邑县捐建希望小学,海尔宣布08奥运中国每获一枚金牌,将捐建希望小学一所…等等。我们欣喜的发现,现在中国企业已经逐渐的把对社会的无偿付出看做是自己的一份应尽的义务。
企业是社会的经济细胞,因此从社会角度而言,企业绝不是单纯的营利组织,它还是社会经济价值的创造者,是国民收入的分配平台,更是社会进步的发展平台。正是由于企业行为的这种外部效应,企业必须对社会尤其是对利益相关者负起责任。现在的问题关键在于,履行这些责任往往需要企业付出额外成本,这在本质上是一种权益的让度,即企业的所有者向企业的利益相关方让度部份剩余索取权。
目前我国一些对慈善方面的政策法规还不是很完善。例如,在许多西方国家,捐献的所有款项是可以全部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而在我国,为了防止逃税行为,我国对捐款的税收政策还有一定局限性。例如捐款对象上,规定只有给中华慈善总会等8家国家认可的机构捐款,才能进行税前扣除;同时规定税前扣除金额不能超过应纳税额的3%,超过部分的捐款还要照常纳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业家捐款的积极性。
虽然国家的一些政策有待完善,我们的企业家也不应该以此作为借口逃避社会责任。企业公民是随着社会发展,社会赋予企业的一个新的身份名词,也是社会对企业的一种期待。承担社会责任是时代赋予企业的一种历史使命。作为当今社会推动经济发展的最直接力量,企业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处于特殊的地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在京最新公布的对4586位企业经营者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在履行社会责任同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上,认为 “非常重要”或“比较重要”的企业经营者占83.2%,认为“不太重要”的占11.5%,认为“没有影响”的仅占3.8%。调查表明,企业经营者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是企业家社会责任感的表现,而且有利于企业自身的持续发展。
像圆方园、海尔这样的行业领军企业,其资助行为在社会中具有风向标的作用,其对于资助模式和资助理念的创新也将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我们在期待国家对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的同时,也呼吁更多的行业领军企业积极的参与到慈善事业中去,充分发挥自己的带头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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